11月1日起电商平台税收生效 促自动征收并对UMKM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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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通过在线购物应用程序购买中小微企业产品。
【本报讯】经济与金融发展研究所(INDEF)的经济学家黎刹(M Rizal Taufikurahman)表示,对电商平台交易征收《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的所得税(PPh Pasal 22),有必要促进自动化和对中小微企业(UMKM)友好的方式进行。
周日(20/9),黎刹在雅加达接受安塔拉通讯社采访时表示:“征收需要自动化,并与身份证号(NIK)/纳税人识别号(NPWP)以及交易数据相整合,以避免重复征税,同时不让中小微企业承担新的程序负担。”
他表示,0.5%的所得税率相对较低。但是,由于税额是根据营业额计算的,其影响仍然需要考虑,特别是对于利润微薄的中小微企业而言。
因此,规定每年营业额上限为 5 亿盾,确是保护微型企业的真正有效方法。
黎刹表示,有了这种保护,市场税的实施预计不会侵蚀企业利润,不会推高价格,也不会导致企业选择在正规市场生态系统之外进行交易。
此外,管理机制也有必要尽可能简化,依靠自动化和集成系统来实现。
根据该方案,中小微企业只需照常开展销售活动,而市场平台则负责处理税收征管流程、提供预扣税证明和整合报告。
“衡量成功的标准不仅是收入的增长,还要以尽可能低的合规成本提高合规率,”他说道。
此前,税务总局局长比莫·维贾扬托表示,根据第 22 条规定,对市场平台交易征收所得税将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生效,这与原计划持续到 2026 年 10 月 31 日的政策延期期结束相一致。(f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