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政府正在考虑中小微企业在自2026年10月18日起实施清真认证义务方面的状况。相关考量包括经营者的融资能力和对法规的理解程度。
中小微企业部长马曼·阿卜杜拉赫曼表示,微型和小型企业的状况与中型和大型企业不同。据他所说,政府不会直接无视尚未履行清真认证义务的中小微企业。
周六(9月19日),马曼说:“当然,我们政府仍会考虑这种政策上的酌情处理。这并不意味着尚未办理的中小微企业我们就不管了。”
据他所说,中型和大型企业通常对法规有更强的理解,并获得更有力的资金支持。而微型和小型企业经营者在这两方面仍面临限制。
他说:“微型和小型企业不能与中型企业一概而论。微型企业有一些局限,因此我们之后会有一些考量。”
他接着说,政府也在为中小微企业履行清真认证义务准备便利措施。其中之一是通过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为微型和小型企业经营者提供的自我声明(self-declare)机制。
马曼说:“BPJPH已经出台了与自我声明相关的政策。也就是说,这是为微型和小型企业部门提供便利的措施之一。”
第一阶段针对微型和小型企业以及外国产品的清真认证义务,自2026年10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在分阶段实施期结束后仍未取得清真认证的经营者,将面临从书面警告到产品被撤出流通市场等处罚。
外国商品仍被允许进入印尼,但在市场流通时必须持有清真认证。(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