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市场流动性 IDX 颁布股票流动性提供商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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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Jeffrey Hendrik
【本报讯】印尼证券交易所 (IDX) 已正式实施《关于交易所股票流动性提供商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条例编号 II-Q》和《关于交易所股票流动性提供商的证券交易所条例编号 III-Q》,作为实施股票流动性提供商的法律依据。
该条例于周四(5月8日)生效,体现了IDX持续创新,提升印尼资本市场流动性,打造更有序、更公平、更高效的资本市场,同时吸引国内外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承诺。
IDX发展经理Jeffrey Hendrik周四(8日)在雅加达说:“流动性提供商在提升市场深度和质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支持公平价格的形成和降低流动性低股票的买卖价差方面。”
Jeffrey 解释说,《关于交易所股票流动性提供商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条例编号 II-Q》全面规范了股票流动性提供商的活动,包括为股票流动性提供商可报价的股票标准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可报价股票的标准考虑了诸如每日交易量、每日交易频率、市值、价差、自由流通量比率和股票基本面等参数。
Jeffrey说:“IDX董事会法令(编号:Kep-00003/BEI/04-2025)中关于交易所股票流动性提供商活动的第 II-Q 号条例对股票标准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他解释说,该股票流动性提供商的实施并不适用于所有在印尼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每六个月,IDX 都会颁布一份股票流动性提供商证券清单,其中包含根据特定标准选定的股票集合,股票流动性提供商可以选择这些股票在每个交易日进行报价,旨在提高这些股票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他继续说,第 III-Q 号条例规定了有意成为股票流动性提供商的交易所会员提交申请的要求和程序。
这些要求包括:非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交易所会员身份、最低调整后净营运资本 (MKBD) 达到 1000亿盾、拥有内部政策的标准操作程序 (SOP) 以及提交股票流动性提供商报价的系统。
Jeffrey 表示,所有有意成为股票流动性提供商的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牌照申请流程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起正式开放。
Jeffrey说:“IDX 邀请所有有意向的证券交易所会员根据法规规定申请股票流动性提供商牌照”。
随着这两项法规的颁布,IDX 希望股票流动性提供商在印尼资本市场的战略性作用能够提升股票交易流动性,确保股票交易符合公允价值和基本面,并增强投资者对 IDX 交易质量和诚信度的信心。
Jeffrey说:“可以通过 IDX 官方网站 www.idx.co.id 查阅完整的法规编号 II-Q 和 III-Q。”(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