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宪法法院裁决 OJK 要求保险行业改善政策协议
-
【本报讯】金融服务管理局(OJK)保险、担保和养老基金监督机构(PPDP)执行主任Ogi Prastomiyono称,OJK将要求包括协会、利益相关者、行业和公众在内的相关方改进和澄清保险政策协议文件。
这样做是为了执行第83/PUU-XXII/2024号宪法法院(MK)决定,该决定禁止单方面取消保险索赔。
Ogi周二(1月7日)在雅加达召开的2024年12月OJK理事会月度会议结果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OJK 正在研究下一步措施,以改善公司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保险协议流程。”
Ogi称,OJK 尊重并执行宪法法院关于《商法典》(KUHD)第251条的裁决。OJK意识到有必要在保险单协议中加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平等。
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决,OJK 还鼓励保险公司改进承保流程,以便确保潜在的投保人能够提供与相关情况相关的正确信息。
如果已经这样做但仍发生纠纷,则首先要采取的步骤是寻求双方,即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
Ogi说:“然后通过金融服务领域争议解决的替代机构机制或者法院来解决。这是根据宪法法院裁决的授权。”
不过在此之前,Ogi也称,正如开头所说,还需要做出改进,即完善保险协议的明确性、改进承保流程等。
Ogi称,在宪法法院的判决中,有几点重要的事情需要了解,即《商法典》第251条仍然有效,因为最大诚信原则是一项普遍原则。但他称,需要做出改变以符合适用法规。
随后,Ogi再次称,需要根据《商法典》第251条对取消机制进行公平透明的制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让保险公司能够正常履行其使命。
Ogi 说:“因此,《商法》第 251 条需要进一步规范,以防止被保险公司、其代理人或不诚信行事的消费者不当使用”。
此前的周五(1月3 日),宪法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就《商法典》第 251 条实质性审查一案宣告了第 83/PUU-XXII/2024 号判决,该判决是应 Maribati Duha 的请求作出的。
宪法法院指出,《商法典》第251条的规定有条件地违宪。有了这个决定,保险公司就不能单方面取消索赔。
宪法法院强调,保险单的取消只能根据法院的判决,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达成协议才能进行。
宪法法院主席Suhartoyo在宣读第83/PUU-XXII/2024号判决时说:“宣布《商法典》第 251 条(1847 年第 23 号国家公报)的规定与 1945 年印尼宪法(UUD 1945)相抵触,只要不加以解释,就不具有有条件的法律约束力,包括在关于取消保险的协议必须基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根据法院判决达成的协议”。(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