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23年第20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 20/2023)涉及与信用或伊斯兰融资相关的保险产品以及担保或伊斯兰担保(Suretyship)产品,提供了有关信用保险风险分担的新规则。监管的重点之一是保险公司和贷方之间的风险分担。 
保险观察员兼风险管理与保险学院(STIMRA)院长Abitani Taim解释说,该条例第5条要求保险公司在风险发生时确定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至少为信用余额价值的25%。 
Abitani周日(2024年12月29 日)说:“这项规定是积极的,因为它规定了一般保险福利,可用于覆盖融资业务的风险,并防止银行或融资公司承担 25% 的保险风险的反选择”。 
反选择是指风险高于平均水平的潜在投保人投保的倾向。这种情况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负担,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履行理赔义务的能力。 
除了风险分担外,2023年第20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还规定了根据风险类型划分信用保险承保范围。一般风险和因病死亡现在必须分开,分别转移到一般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Abitani补充说: “保单数量和保险费将自动增加”。 
在实施这项于2024年12月13日生效的新规时,Abitani 提供了几项重要说明。首先,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既定规定准备新产品。 
同时,银行或金融公司也必须更加谨慎地选择保险公司,并就保单和保费的变化向客户提供解释。 
Abitani总结说:“其次,已经销售信用保险的普通保险公司必须将因病死亡风险的承保范围转移给寿险公司,并/或准备不小的技术储备”。 
希望这项新规定将能够加强印尼的信用保险体系,并鼓励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更好的合作。(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