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财长普尔巴亚·萨德瓦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泰国的塑料产品(即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BOPET)的反倾销进口关税政策。 该政策已纳入2026年第14号财政部长条例。
这项新财政部长条例将于2026年4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1年4月5日。该条例援引称:“印尼反倾销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证明,原产于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产品的进口倾销行为仍在持续,因此有必要征收反倾销进口关税。”
反倾销进口关税是国家对造成损害的倾销商品征收的一种税费。除进口关税外,如果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值,也可对其征收反倾销进口关税,这依据的是2011年第34号政府条例《关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贸易保障措施》。
新条例中的反倾销进口关税适用于板状、片状、膜状、箔状及其他带状的非发泡、未强化、未层压、未支撑或未类似方式组合的塑料产品。这些材料属于海关税则号ex3920.62.10、ex3920.62.91和ex3920.62.99。
此前,针对这三个国家的塑料产品的反倾销进口关税政策已在2021年第11号财政部长条例中规定。由于该条例已到期,政府对其进行了延长。
在新条例中,政府规定了各国及其企业的反倾销进口关税税率百分比。具体如下:
1. 印度
SRF有限公司 - 8.5%
Vacmet印度有限公司 - 4%
Jindal聚薄膜有限公司 - 6.8%
Ester工业有限公司 - 4.5%
其他企业 - 8.5%
2. 中国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 2.6%
其他企业 - 10.6%
3. 泰国
SRF工业(泰国)有限公司 - 5.4%
Polyplex(泰国)公众有限公司 - 2.2%
A.J. Plast公众有限公司 - 7.1%
其他企业 - 7.1%
(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