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会要求切实解决人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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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雅加达总统府对面举行的周四沉默抗议行动,旨在敦促国家彻底调查严重人权案件,尤其是历史遗留的案件。
【本报讯】印尼国会第十三委员会成员马菲里昂要求政府发布的《解决过去严重侵犯人权案件路线图》不能仅停留在象征性承诺层面。
他表示,国家对这些案件的承认不应止于象征层面,而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施害者责任,并对受害者与幸存者进行全面公正的恢复,实现具体解决。周三(12月17日),马菲里昂在雅加达表示:“目前人权侵犯受害者的恢复进展仍相对缓慢。根据人权部数据,在超过7000名已确认受害者中,仅有约600人获得恢复。路线图必须弥补这一差距。”
尽管如此,他对路线图的发布表示欢迎,强调这应成为国家揭露真相、解决过往严重侵犯人权问题的具体行动。他说:“我们赞赏这份路线图的出台。但最关键的是,路线图必须成为揭露真相、实现正义的实际工具。国家不能再拖延了。”
他认为,路线图的出台标志着国家保障公民人权、履行对严重侵犯人权案件受害者及幸存者宪法与道德义务的承诺。他指出,该路线图也体现了印尼对多项已批准国际人权文书的承诺,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从国家层面看,他认为这与保障和保护人权的1945年宪法精神一致。他说:“解决过往各类人权案件将使印尼成为一个实质上尊重和贯彻人权的国家。”
该路线图共涉及12起严重侵犯人权案件,包括1965至1966年大屠殺、1989年塔朗萨里事件、1982至1985年神秘枪击案、1998年黑色五月暴动、1997至1998年民运人士绑架案、1999年亚齐Simpang KKA冲突、1998年外南梦巫术迫害事件、2001年瓦西奥冲突、2003年亚齐Jambu Keupok事件、2001至2002年亚齐Rumah Geudong事件以及2003年瓦梅纳冲突。
为此,他要求将路线图制定为可衡量、系统化且可问责的工作指南,明确阶段步骤、时间目标和透明的评估机制。
他敦促包括人权部、国家人权委员会、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协同落实该路线图。他强调:“解决严重侵犯人权案件是实现正义、民族和解以及公众对国家信任的重要前提。”(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