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税收优惠 税务总局保证与中小微企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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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财政部税务总局指出,其与中小微企业对接的承诺是通过一系列税收政策实现的,例如对中小微企业的应纳税营业额限制的刺激和规则。
税务总局咨询、服务和公共关系部主任Dwi Astuti 周一(11月11日)在雅加达说:“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一种形式,政府根据2018年第23号政府条例(PP 23/2018)征收0.5%的税率”。
通过PP 23/2018,政府将营业额的税率从1%降至0.5%。该规定适用于年营业额低于48亿盾的纳税人。
除了这些刺激措施外,政府还对营业额高达5亿盾的中小微企业个人纳税人实行免税。这些规则如2022年第55号政府条例(PP 55/2022)中规定。
税务总局还做出了各种努力来教育中小微企业纳税人,使他们拥有权利并能够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总局开展的活动之一是就中小微企业纳税义务主题提供咨询。这些活动包括税务课程、社会化和教育、服务台协助、技术指导、小组讨论论坛、税务角和其他外展活动。
税务总局还通过业务发展服务(BDS)计划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特殊教育。该计划的重点是业务发展和履行纳税义务。
关于 0.5% 最终所得税(PPh)刺激,PP 23/2018 与 PP 55/2022 结合使用,规定该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底,自2025年起适用税率遵循第17条所得税法。
在不再使用0.5%的最终所得税税率后,中小微企业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税收计算方案,即使用簿记或净收入计算标准(NPPN)方案。(asp)